凯旺科技(30118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3,876万元超募资金购买滁州市立鸿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东莞市立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滁州市立鸿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东莞市立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远_____________

许良军_____________

梅献中_____________

关键词: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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